易烊千玺诉深圳一充电宝品牌侵权,获赔20万


(资料图片)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其官网向深圳市晖迪贸易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易烊千玺与该司肖像权纠纷一案判决书。该公告显示,法院判决该公司停止生产,并销毁所有已生产但未销售的印有易烊千玺肖像的宣传物料(包括但不限于“CuVee”公仔移动电源的包装盒等),在案涉网店向易烊千玺发表致歉声明,并赔偿易烊千玺经济损失20万元(含维权成本)。

企业已在天猫下架相关产品

据天眼查数据显示,深圳市晖迪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是一家以从事批发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2021年11月17日该公司新增商标cuvee,2022年3月8日新增专利充电宝(XUB-P1)。

奥一新闻记者6月29日上午在该司天猫官方旗舰店看到,该司旗下的cuvee旗舰店粉丝数接近6万,其中涉及到的业务服务主要为礼品定制和定制订单。该旗舰店商品主要以充电宝和定制充电宝为主,还包括数据充电线等。

奥一新闻记者发现,目前该公司在天猫上的店铺“CuVee旗舰店”主页未见《致歉声明》,但在商品列表中已下架相关侵权产品及宣传图片。

随后,奥一新闻记者根据企业注册电话,致电深圳市晖迪贸易有限公司,接听人员表示不接受相关采访,对此事件不再作回复。

奥一新闻记者针对此事采访广东中矩律师事务所郑博恩律师,其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的规定,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郑律师表示,除了上述情形外,不得擅自使用任何人的肖像权。

肖像权是以肖像所体现的人格利益及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它直接关系到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及其形象的社会评价。未经他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侵犯了他人肖像权,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商家未经明星的同意,擅自将明星的肖像使用在自己的产品上,目的是为了获得更多的消费者进行消费,但实际上其行为已是侵权行为。

郑律师认为,市面上频发这类行为的主要原因是商家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不会被明星追责或者即便追责也不需要承担太大的民事赔偿责任。但现在对肖像权的保护是越来越得到重视,法院近几年也对侵犯肖像权判处较高额度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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